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应聘人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1、应届毕业生需具备学士或以上学位。
2、报考教师岗位的还需同时具备普通话水平二乙以上(语文专业需达二甲以上)。
3、年龄40岁以下。
4、非广州市户口人员需具备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5、在职(社会)人员报考教师岗位需具备对口专业教师资格证,广州市(含区县级市属)公办学校教师应聘需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公招时间
2009年4月20日至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在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东路沾益直街121号)内接收报名。报名者填写报名表,初审合格,发给准考证。
4月29日下午2:30进行笔试;地点在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内进行。
5月11—17日进行面试,地点在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内进行。
三、公招程序
1、报名:应聘者持身份证、户口证明、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未婚或结婚证明(已婚者附计生证明)、简历、大一寸彩色相片3张及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交表验证(报名者先登陆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网站下载报名表格,填好后发送指定邮箱,并打印一份交到学校),符合报名条件者按学校通知时间参加考试。
2、考试的范围:考试包括专业考试(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的基础理论等;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试教及面谈。
3、档案管理岗位进行档案专业知识笔试、面谈及问答。
4、考试办法:(1)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2)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5计算,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计算出的人数确定面试对象。①语文教师、学前教育教师试教占60%,问题答辩占40%;②钢琴、舞蹈、体育、美术、计算机教师试教及问答占60%,专业技能测试占40%;
5、体检:在面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应聘者体检费用与用人单位各负责一半,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体检费自负。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个人自付。
6、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7、办理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需交一定的违约金。不能按期签订聘用合同者作放弃应聘资格处理。
四、公招工作的其它内容:
1、凡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处分人员,以及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公招的每个环节的安排、通知将在学校网站公布。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东路沾益直街121号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 话:38804116、13824444302
本公告有关条款解释权在本校。
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